商品销售退货的账务处理问题?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销售8000元货
我公司为,销售8000元货物,款未付,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发票已入帐。2个月后,购货方因某些原因退回5000元货物,我方已收到货,但是购货方未能从税务局拿回“退货证明”,我方也就不能开具红字发票,是这样吗? 另外,5000元的应收账款实际已不应该作为应收,但没有红字发票无法处理,难道就永远挂帐吗?有没有办法处理掉这个余额?
这5000元全额作为货物成本增加库存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