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的问题。100分情况为:爷爷已去世,但房子当时是爷爷
情况为:爷爷已去世,但房子当时是爷爷的单位的福利房,已低价买的。但是没有房产证,父亲和兄弟几个已经协商好父亲出钱买下来。房产证需要爷爷单位集体去办理才行,想咨询下能不能父亲几个去公证处公正下,房子属于我家。不知道这种公正有没有效应。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例。谢谢。。
一、房子现在房产证办不下来,是不是那房子就不等于是遗产啊?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因为在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取得采取“公示公信”原则,也就是后来《物权法》第九条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你的:“房子当时是爷爷的单位的福利房,已低价买的。但是没有房产证,房产证需要爷爷单位集体去办理才行,”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你爷爷与你爷爷单位之间是一种公房出售法律关系,但在你爷爷单位还没有为你爷爷他们这些购买者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前,双方仍是一种债的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法律关系,你爷爷他们这些购买人只能一种期待权(物权)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权所有人,只有在你爷爷单位为他们办理了物权变更登记后,他们这些购买人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权所有人,所以,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之规定,在房产管理机关不动产登记簿中没有发生变更登记时,他们的房产证当然办不下来,这也就决定了该房子就不是你爷爷的遗产。 二、在购买人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下,你父亲和兄弟协商好,由你父亲出钱买下来,没有法律意义,这叫事实不能。 三、你父亲几个去公证处公正,房子属于我家。在没取得物权的情况下,进行这种物权归属的公正是没有法律意义的,公证处也不可能进行公正。 四、你父亲和兄弟几个协商好由你父亲出钱买下来,将来房子属于你家并签定一个协议,这是可以的,只不过这个协议是一个附期间的协议,当爷爷他们取得购买该房产的物权时,该协议生效。也就是将来该出售房的物权从出售单位变更为购买人时,该协议立即生效,你父亲就可以根据生效该协议直接到房产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