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或者协会的负责人和“法人代表”有什么区别?
一“法人代表”的称呼并不规范,应当依法称为“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或者协会中的负责人,包括两种情况:其一,该企业或者协会并不是法律所认可的独立民事主体,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此,该企业或者协会的领导者只能称之为负责人,这可以从该企业或协会的有关证照的记载中看到。其二,如果该企业或协会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依法设立,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则该企业或协会的负责人,即是法律上所认可的法定代表人。这也可以从该企业或协会的有关证照的记载中看到。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负责人,或负责人之一。但负责人不一定就是法定代表人 三、无论是法定代表人还是负责人,均根据法律或企业和协会内部的有关规定,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这是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相同之处。 四、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不同之处是,在民事诉讼中,由于某人仅是负责人,而非法定代表人,那么他所代表的企业或协会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他本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能独立出庭参加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