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不算玩忽职守,我该怎么处理我初次与别人合作做生意,第一次别人
我初次与别人合作做生意,第一次别人就以进货为名把我的近20万货款转走,且不知所踪,我就在谈合作及交钱给他的地方的所辖派出所以诈骗罪报案,但近一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动静,也没有给我来过任何电话咨询,也没有采取任何调查活动。更不要说定案了。这算不算是玩忽职守,我该采取什么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来回答吧:首先从你的论述来看,不能构成玩忽职守---刑法第397条:玩忽职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你提出的状况如果它已经给你立案,只是还没有侦破完毕,那就不能说它有过错,如果你去问,它不答复你,或者它明白告诉你它不打算开展任何侦查活动,不打算给你破案,那就属于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不作为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等,你应该把它不行为的这些证据都保护好。或者你去找它所属的公安局的上一级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议法》第9条可理解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你可以直接到派出所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总之你要注意时间问题,不要过了复议或者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