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壹榴房屋父母儿子三人共有,母亲已去逝五年,现如何办理产?
我的想法是否可行请补充指教!非常感谢!为了尊敬生前的厚爱和辛劳及对父爱的表达,虽然盖房子的价款绝大部分是我支付的,但在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将父母与我列为三人共有。母亲已以二00七年因病辞逝,依法我母亲的遗产份额应为房产价值的三分之一是吗?按三份来算:母亲的一份其中的一半由我父亲继承是吗?(我父亲还健在)另一半由我与我姐俩人共分,每人各继承一半即0.5%是吗?现我姐已明确表态此房产跟她无关自愿放弃继承母亲的遗产归我所有,父亲也完全同意将房屋产权过户给我一人所有。现在问题是:如何办理产权过户更节省税费支出!因为我
比较麻烦,要同时办理继承和赠与手续。步骤:先到公证处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到当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