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仲裁请求是否合理。谢谢各有法律界人士:您好!我在一家公
各有界人士: 您好!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6个多月,现公司无故辞退我,是当天通知当天移交工作,当天离开的。只结算到当天的工资给我。该公司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没有为我缴纳社保。 现在,我提出仲裁,想询问专业人士,我这样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若是有那点不合理,请您告知。十分感谢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支付 经济补偿金。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按《中华人民
1、你在该公司工作了6个多月,却始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公司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由于你与公司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可以辞退你,但需要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3、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未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要求公司为你补交欠缴的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日止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以上即为你的仲裁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