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该享受带薪假期我2008年10月30日进入公司,签订了2
我2008年10月30日进入公司,签订了2年的合同,2010年10月30日到期,公司一直没有找我谈话,我一直工作。2011年2月15日,我向公司递了辞职报告,在公司的安排下,我于2011年2月22日离职。 请问:1.合同到期,是应该由我找公司谈是否续约,还是应该由公司找我谈是否续约? 2.我2月22日是在公司的安排下离职的,我是否应该享受这之前的带薪假期(春节假期及公司的假期)? 谢谢!
续约的问题应该是由公司找你谈的吧。。。 在2月22日之前你没有离职,代表你还是公司的员工,理应享受带薪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