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是送货上门还是自己取货,如何做?在买卖合同中
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是送货上门还是自己取货的。如何做? 合同的履行地是哪里?应该是送货上门吗?
  关于货物的交付,合同法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61条是关于协商不明条款的规定)。你给的条件不是很清楚,不知道你的货物需不需运输。如不需运输,老板不送货上门,你也没有办法,只好自认倒霉了。至于合同履行地的问题,你讲的情况属于没有明确履行地点。合同法62条有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依据这条规定,兄弟还是你自己取货。所以,兄弟买东西别粗枝大叶,该给老板讲清楚的要讲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