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我2009.06.15日进厂(私企)至今未与我签订
我2009.06.15日进厂(私企)至今未与我签订合同。工资每月1500元,每天上班时间7:30-19:30,每月只有两天休息,而且公司一直也没给交一样。老板要罚我款,我想辞职,请大家帮我出出注意。我该怎样保障我的权益?先谢大家! ——一个无助的农村姑娘
1、企业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关系,你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依然保障你的合法权利。 2、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员工提出,企业将要承担双倍工资。 3、企业已经违反《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你可以向当地工会或(市、县、区、镇都有)咨询和反映情况并请求协助、也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只要有你劳动的相关证明(工资单、员工名单或出入证、员工证等)能够证明你在该企业工作过,政府劳动部门都将更快确定你的事实劳动关系、并及时保护你的权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之前,注意此类证据收集保存。 4、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否则对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