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会计证:新技术研发费用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的计算,请教!某企业
某 08年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的研发费用5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则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该项费用的扣除额为多少万元? 问:若形成无形资产,如何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本题的扣除额计算依据在哪里? 谢谢!!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 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下述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一)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根据第一条,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即50万+50*50%=75万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若形成无形资产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