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高手指点A股份公司的大股东用自身的60%股份抵押给银行,到
A股份公司的大股东用自身的60%股份抵押给银行,到期未还款,银行已经2次拍卖其股份,流标. 我租了A公司营业房(无土地证,产权证,只有政府的招商文件)做商用,一次签的10年合同,现已到期,A公司提出2个方案:一 签约20年,租金1次性交清.二 把营业房卖给我.   我想买下来,其中有些什么风险?怎样做才妥当?A公司能不通过债权银行就能直接卖给我吗?
这事应该选择方案一。原因是; 有个老话叫“买卖不破租”,就是说,当房屋的产权发生交易变更时,不影响租房合同的继续有效和履行。这在《合同法》中也是不明文规定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样,你可以没有风险地使用二十年。 而把这房买焉的风险可就太大了。因为该房没有土地证和产权证,实际上是个违章建筑,如遇拆迁是得不到补偿的。当然,如果你有能力凭那份招商文件把两证都办下来也可以。但办下来的可能很小,原因一是招商文件不是正规的征地批文;二是即使是征地的批文也是有时间性的,从你说的情况看,这房至少有十年了,早已过期了;三是如果说这事好办A公司早就自己下来了,还能到你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