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合同中注明:“上述价格不含税”,请问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公司与一制造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当时议定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并在合同中注明合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其余关于税的问题一概没有提及。付款时我司代理人个人账户打款到该公司法人个人账户,现在款付清了,但是对方一直不肯发货。 请教问题: 1)此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因为违反了税法)。 2)我司是否可以主张向他要求发票。 3)我司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所有付款。 谢谢大家,并请各位有经验的大侠解答一下(现在痛苦万分)。
首先说明一下,不管你怎么理解,一般来说买卖合同,加工修理修配的合同价说税是指增值税,可能涉及到的还有消费税,情况很特殊,进出口合同可能有关税等,其他合同说税是指营业税; 请教问题: 1)此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因为违反了税法)。 没有违反税法,不含税是指价格不含增值税,应付款应该是合同总额**(1+对方增值税税率),对方是普通一般纳税人就是17%,低税率是13%,小规模纳税人是3%; 2)我司是否可以主张向他要求发票。 暂时不可以,因为发票是唯一的合法的交易凭证,在交易实际发生时开票是对方的义务,不能合同约定不含税就说是不开票;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方收款销售,应在发货时产生开票义务,并且诺对方收款180天,税务会强行要求对方确认销售;在本案中,并不是说货款没付清就不可以要求对方开票,就是一分不付,只要满足销售货物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就得开票给购货方,上面的说法理由是错误的; 3)我司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所有付款。 可以,只要是你公司愿意,并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看来,由于对方已经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这是你单位的权利;如果合同规定付款条件满足,你方是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发货与否是看合同规定,不是说货款有没有付清,是充分条件,不是必要条件; 上面解答基本上是写会计行业的新手,或者说没有实际一线经验的人在回答,误导性特强,不少人的回答理由不充分,不正确,相信我,本人是个干了15年会计的一线会计师,一直奋斗在会计第一线,也是个注册会计师 还想知道由于对方想逃税因此特地使用不含税价格在合同中,所以该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有效,只要你方的意思表示清楚,对方在合同中无相反证据证明该合同条文是违反对方意愿或理解错误导致签订都是有效地;他想逃税的问题是他,你公司购货时付税款他不申报是偷税,现在的刑法说法是“逃避纳税义务罪”与合同成立与否无关,问题是你公司如果按合同上的价购货,对方如果开票给你公司,加上增值税你公司得做货款一并得支付,如果只按合同价开票,那么这个价就是含税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