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注资方式要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公司,首期要求注资15%.现
要在中国境内成立合资公司,首期要求注资15%.现因外方危机, 不想以现金投入, 提出以该公司预付给欧洲某国的设备款100万欧元作为出资方式(该公司与欧洲国家的合同金额为300万欧元).请问这样是否可行?如何操作?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制度相关规定: ....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合营各方所认缴的出资额的总和即为合营企业的资本,合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即为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1)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25%。 (2)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合营企业的一方如同合营伙伴以外的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的,应当经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4)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同时,应符合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专项规定。 3、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合营各方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其中凡是以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出资者应当出具所有权和处置权的有效证明。合营企业的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贷款、租赁的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相关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可以用设备作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