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我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我是09年的毕业生,
我是09年的毕业生,在09年11月19日面试沈阳某企业单位,20日起参加单位培训,至09年12月12日培训结束。培训期间未发任何工资或补助。也未承诺何时给办理。 单位从12月13日起给我们算第一个试用期工作日,试用期间如果有室外作业,供中午饭,没有的话就自己解决饭伙钱。到12月24日给发第一次工资,他们的会计说从工资中扣掉了以前的餐补,并且还说这次发的工资里包括了培训期的补助,最后实拿到手570元。12月末时,单位告诉我们已经为我们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但是没有谈及合同问题(从12月14日至24日发工资
依你所述,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应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补足工资,支付双倍工资,补办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赔偿金。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