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补充证明我家现在面临政府修路拆迁,在北京农村,平房有房产
我家现在面临修路拆迁,在北京农村,平房有房产证。现在情况是:修路只需要占用我一半的宅基地,补偿是补偿全部宅基地面积,并且还在本村另批宅基地,可我想留下现在宅基地修路不占用的那一部分,我怕避免以后有不必要的麻烦,想与政府签把这个要求写入拆迁协议内,但他们不答应,说只能订一个协议证明我不令批宅基地而留剩余宅基地,下面是我写的证明材料,请帮我看看那里需要修改。协议书   被拆迁方:王杰(甲方)   拆迁方:北京市昌平区崔村镇人民政府(乙方) 双方于2007年10月 日在昌崔路拆迁办公室协商,在平等的原则下,
"愿将现有宅基地 平米,经拆迁占用 平米后所剩余 平米宅基地作为从(重)新置换宅基地(归甲方使用),(甲方在该宅基地上所盖房屋,由乙方负责办理合法房产手续。房产手续就于昌崔路施工工程竣工后三十日内)如乙方不能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需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并负责赔偿。…………"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