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我!请问房子怎么办我在婚前代款买了一套住房,现在结婚了,但
我在婚前代款买了一套,现在结婚了,但我代款还没有还完,现在他想与我离婚,请问他有权力分这套房子吗?
1、回答前首先要了解一下你们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财产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这里的财产包括房子。 2、如无约定,那么婚前你在房屋上支付的价款,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他无权有求分割;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后支付的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有权要求分割这一部分, 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完全是个人支付的,与另一方无关,则可以属于个人财产,不过难度非常大。 3、如果房屋经作价现已升值,升值部分的性质与2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