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流通过程中,流通股东所得到的送股,来自何处,流通股东得到多少,?
对于对价的理解是这样。 不过支付对价的方法不同,非流通股也想出了常人想不出的方法。 例:清华同方,先采用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然后非流通股将得到的新增股本转送给流通股东,使流通股股东得到10:10的送股,而非流通股不变,也就是以转增获得的新股做为对价支付。想的出做不到,该方案被否决。 长江电力也想搅一番混水,其权证以对价之名行增发之时就不说了,也是先送零点几股,非流通股放弃送给流通股,几番折腾,使流通股得到接近10:1的送股,唉!前车之鉴,真当没有明白人,幸好有基金在把关呢,非改不可。 所以说,本来是应该流通股东得到少,非流通股东减少多少,但就有人会转小心眼,没办法,人家聪明:)最好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