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多次抢劫如何定罪一个未满16岁的男孩儿与同伙在学校多次抢劫
一个未满16岁的男孩儿与同伙在多次抢劫,每次金额10元左右,将如何定罪?定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现在正在调查中,该怎么处理?请指教!
我认为这个小孩可以不判抢劫罪。理由如下: 我国刑法规定的可以追究犯罪的年龄一般是年满16周岁,也就是说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不受追究。但有八种严重犯罪的可追究年龄最低可至年满14周岁,其中就有抢劫罪。也就是说只要年满14周岁,犯抢劫罪就触犯了刑律。 但根据2006年1月23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若干问题的解释》,14-18周岁未成年人的抢劫犯罪有可能不以犯罪论,不予刑事追究。 该解释明确了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该解释第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那个小男孩在学校与同伙虽多次抢劫,但每次金额都不大,符合上述条款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就不认为是犯罪。 反之,如果造成了前面所说的危害后果,则有可能对那个小男孩定罪量刑,但是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该解释还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结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分析,那个小男孩即使被定罪量刑,也可能判得很轻。何况他还有检举他人犯罪的悔罪表现,法院会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