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家庭房产纠纷问题老人家的房产,由于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老人的女儿
老人家的房产,由于拆迁,在拆迁过程中老人的女儿把房产证办为自已的名下,等房产证办下后,老人知道了就不同意,经老人主持开家庭会议,最后决定由儿子出钱把房子买子,房产从女儿处过户到儿子名下,儿子买房的钱分成三份,三个子女平分(老人有二女一儿),老人今后的赡养由三个子女共同承担,当时老人与子女为此签了一份协议,然后房产就过户到儿子名下了,签协议时间为2009年,儿子由于条件有限,买房的钱几方约定,从2012年开始支付,但是2010年老人的老伴过逝了,老人就需要人照顾了,由于房子涨价了,另二个子女就不遵守协议了,
1、在第一份协议签订之后,因为房子已经过户到儿子名下,自然,这房子算儿子的,只是儿子欠女儿款项而已。 2、后来,由于基于对同一房产的重新约定又签订了第二份协议,则第一份协议因为第二份协议的确立而失去效力。 3、尽管房子对外而言仍是属于儿子的,但对他们兄妹三人来说,这房子在老人百年后将由三人平分。 4、二个女儿无论是否真正放弃该房产,其始终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何况他们还仅仅是停留在口头放弃且又不愿意书面承诺。因此,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两个女儿承担赡养义务。 5、如果儿子考虑自己赡养老人也不愿老人百年后房子被女儿分割,可以考虑由村委会出面找两个女儿交涉,交涉中固定女儿放弃继承的证据。你也可以通过录音等方式自己留下这一证据。 6、履行合同,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关联的。如果女儿没有赡养老人,她们无法以第二份协议的约定主张房产。法院会以房产证来保护儿子的房产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