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首要定律是什么?源自何处呢?
源自何处呢?
按照美国当代著名伦理政治家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则正义的首要定律当即是公平,他甚至直截说“正义即公平”。罗尔斯从其著名的“无知之幕”基本假设进而提出了正义的两条原则,一即是自由原则,任何人都应享有与他人对等的自由,二即是差别原则,或者平等原则,社会权益的分配必须对现实地位最差者最有益,从而最大限度地直接保障人的平等,与最终保障人的自由。 罗尔斯对正义的解读,其主要内容与中国哲学也不是十分相悖的,甚至大部都是可为后者所接受的。 正义,依中国哲学话语说,就是“义”,就是传统“义利之辨”的那个“义”。孔子尝有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个“义”,就是正义。孔子又尝说富与贵不以其道得之不处,贫与贱不以其道得之不去。这里的“道”,无疑都首先指“义”,而且从孔子这句话,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儒家,“义”的首要蕴义,显然也正是“正义”、“公平”及“公正”。同样地,在相关问题上,我们很容易就会想到的儒家所在在强调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原则,显然也正是由此“义”的观念衍化而来。易言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正是儒家实施其“义”观念或原则,所必须的一个重要之点。 但正义或者公平的来源,在东西方方文化中是有所差异的。余姑不说,我们且但就上述罗尔斯的正义观,及孔子儒家的正义观来略加比较。 诚如上说,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是由其“无知之幕”的基本假设而推导出来的。同时,我们也知道他在政治上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是来源于启蒙运动。所以,他的正义观显然可说是直接来源于西方自近代以来逐渐变得根深蒂固的上帝创世从而人人生而平等的哲学理念。 但中国哲学中的正义观念的来源则很明确,就是基于天人合一根本哲学观念而来的天赋德性,易言之,人皆有良知,或者仁爱之心。正因为人皆有良知,从而在我们的日用施为生活实践之中,良知也总能当下判断出何者为义,何者为不义,并促使我们自身依义而行事。 从上述对正义观念来源的考察,可知东西方哲学中这两个正义理论的特点。同时,也很显然,它们也都可说是各有优缺点的。毋庸赘述,关键即在于罗尔斯的正义论对正义的德性基础探究不是很够,而儒家的正义理论则有些偏于强调正义的超越基础与根据,但对其在经验层面的落实和保障,在历史上则未能有足够的有力作为。 不过,在儒家方面,其上述缺点并不致命,因为儒学虽有涉政治学,但政治学毕竟不是它的唯一领域,它自究根究底的角度说,原首先就是一门自究知万有实体深度来廓明宇宙、人生诸大根本问题,为人生立航标的哲学。正因为这一点,所以诚如历代学者所强调的,儒学更多地是一门“成德之学”,而儒教也更多地是一门“成德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