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问题5
5-10级工伤,《工伤条例》中规定职工离职后单位要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我想问的问题是,如果职工是几年前发生的工伤,早已过了停工留薪期,并且近几年都没有再治疗,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到期、职工离职时,单位还需要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终止时才支付的。 而“停工留薪期”是在工伤认定前的措施,到认定为工伤时终止。最长期限为从工伤发生计算的12个月内,这显然不是“工伤职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终止。 所以,“早已过了停工留薪期”与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没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到期、职工离职时,单位依然是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