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很急!!请法律高手专家门给点意见!!雇佣协议甲方:A
雇佣协议 甲方:A (不写名字了,以下简称A) 乙方:B (不写名字了,以下简称B) B自愿提出于2006年4月23日到2007年4月23日止,到A处应聘网吧管理员工作,方要负责日常网吧所有机器及软件的正常运行,保养及其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 每天工作时间为10点到22点. 2 网吧所有机器的硬件或软件台出现故障,应在第一时间过去修理,使其能够正常运行,如果B当时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应及时通知A问题的原因(必须在当日内解决) 3 每星期五之前,B必须完成对网吧里所有机器游戏更新工作 4 平时顾客上机,应
针对你的问题,作如下分析: 1、本注意到,在你和单位的合同里有这么一句话:“如果任何一方要中止本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我想提醒你核实一下,到底是“中止”还是“终止”。 如果是终止,那么如同楼上某位所说,在履行了15天前通知的手续后你完全可以解除合同,而不论何时何地以及单位是否同意,但是通知一定要保存证据,以防单位不承认你曾经通知过。 如果是中止,那么意思就不一样了,中止仅仅是暂时中止,合同并未解除,也就是说,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解除的话合同应该在一年以后才算真正解除,当然还是有补救的方法的(在此不详述)。 2、如果A违约,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如果是不发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 3、看了一下你们的合同本律师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那就是变相向你收取了押金并扣留了身份证件,这是违法的。根据现行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及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即收取押金保证金扣押身份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劳动合同法》草案也对此都有规定。相信这点对你是有帮助的。 4、对于你单位的其他行为也有不合法之处,由于说了在实践中也没什么用,所以就不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