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犯了故意伤害罪的人在缓期执行期间不停的骚扰他认为是举报人的人?
一个犯了故意伤害罪的人在缓期执行期间不停的骚扰他认为是举报人的人,恐吓,经常打电话恐吓,并且是在出来不满6个月的时间内.
向监管部门,即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对其加强教育和监管,情节严重则送他进去! 根据是《刑法》第七十五条和七十七条规定。   附:《刑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