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法律上防范银行内控风险
银行是以经营货币为特征的金融企业,具有高负债、高风险的特征。银行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其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制,是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和入世后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银行的经营风险日益暴露。最近人民银行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8年颁布的《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框架》,在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公布了当前我国银行监管的最新文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分别对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授信的内控、资金业务的内部控制、存款及柜台业务的内部控制、中间业务的内部控制、会计的内部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监督与纠正进行了说明,其中心内容就是要求各家商业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切实防范银行风险。近几年工商银行××市分行业务快速发展,截止2004年9月底,各项存款238.54亿元,贷款208.84亿,综合经营绩效排名总行二级分行第二名。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工商银行的内控机制建设才刚刚起步,在今后一段时间里,认真审视工行内控机制建设的薄弱环节,消除内部控制的风险隐患,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建立有效适度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工行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