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票款不一致问题A公司的销售客户为B公司,A公司的原材料供应
A公司的客户为B公司,A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商为C公司 上月A公司与B公司发生的销货款为90万元,B公司将其中的45万元直接汇至C公司,做为A公司采购原材料款,C公司将原材料发票直接开给A公司。 该业务是真实的 开具的增值税数量金额相符 这样操作税务上会视为“票款不一致”吗?
最好有一个协议,讲明A与B的关系,因什么原因,由B将货款直接付给C。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票、款、物必须相对应,否则涉嫌虚开、代开。另外,像楼上朋友所说那样,偶尔一次可以,长期这样做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