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增值税发票遗失的问题请问:如果其他单位已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 请问:
如果单位已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我司,但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现在这张发票我司未收到,但已确是开出了,双方根本没有办法分清楚谁是谁非。
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
- 首先要分清发票遗失的责任方,
如果是销售方责任,请到所在地税务局开具“已抄税证明单”作为购货方滴扣的依据。
需要办理“已抄税证明单”申请手续
1、情况说明(明确承担责任)盖公司章
2、提供已丢失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
3、到税务局办理发票遗失登报声明并接受相关处罚
4、凭处罚结果去开具“已抄税证明单”给客户作为进项发票低扣的依据。
如果是购买方责任
1、购买方写一份情况说明(明确承担责任)盖公司章
2、销售方写一份申请盖公司章
3、提供已丢失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
4、开具“已抄税证明单”给客户作为进项发票低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