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发票遗失的问题请问:如果其他单位已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请问: 如果单位已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我司,但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现在这张发票我司未收到,但已确是开出了,双方根本没有办法分清楚谁是谁非。 有什么办法可以补救
首先要分清发票遗失的责任方, 如果是销售方责任,请到所在地税务局开具“已抄税证明单”作为购货方滴扣的依据。 需要办理“已抄税证明单”申请手续 1、情况说明(明确承担责任)盖公司章 2、提供已丢失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 3、到税务局办理发票遗失登报声明并接受相关处罚 4、凭处罚结果去开具“已抄税证明单”给客户作为进项发票低扣的依据。 如果是购买方责任 1、购买方写一份情况说明(明确承担责任)盖公司章 2、销售方写一份申请盖公司章 3、提供已丢失发票的记帐联复印件 4、开具“已抄税证明单”给客户作为进项发票低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