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问题我是2007年5月就职的,公司当时没签劳动合同,
我是2007年5月就职的,公司当时没签劳动合同,也没买,老板口头说慢慢完善,会买的,直至2011年12月才开始买社何,补签劳动合同(从2008年1月25至2013年1月25为止)现合同快过期,一直没人通知续签之类的,对公司的行为,我也觉失望,虽还在工作中,心想想着,如公司不续签,解除劳动合同,会有什么补偿,如公司续签,但不提高工资或只按现有的工资的话,是不是变相逼人辞职,我应该有什么维权
写了这么多,竟误操作搞没了:( 1、劳动合同还有3个月才期满,公司现在还没通知续签,并不意味着不续签。 2、劳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续签的,不需支付。 3、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从2007年5月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实施,之前的也应计算)。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都要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公司维持原来的工资,而你不续签,公司是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但问题是:在社会上大多数人都已提高工资的情况下,不提高工资是否意味着降低条件?这个问题值得商榷。 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终止,并没有自动续签之说。劳动合同分为有固定期满和无固定期限等三种,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需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公司应补交社保,劳动争议的时效为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