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财产的问题
我06年为我买的房子,今年09年才办的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无共有人。现在想12月份登记结婚,我想问下:房子如果不公正,是否真的会在婚后一定时限变为共有财产,这应该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吧?不公证以后如果有问题是不是就是两个人的财产?谢谢各位!~~~
我想问下:房子如果不公正,是否真的会在婚后一定时限变为共有财产,这应该是我的婚前个人财产吧?不公证以后如果有问题是不是就是两个人的财产?谢谢各位!~~~ 放心吧,你这房子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在你结婚后,不在产权证上的共有人处添加女方为共有人,也没有和女方书面约定房子为你们的共同财产。那么,这个房子不需要公证都永远是你的个人财产,在婚后任何时限也不会变成你和你妻子的共有财产。 至于你说的婚后一定年限变为共同财产的问题,曾经是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一个司法解释规定“婚后八年,一方婚前房屋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2001年新的《婚姻法》出台后,已经废止了这一规定,所以你不必有任何顾虑。 你自己看一下《婚姻法》的具体规定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