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会计的相关会计处理工程按施工进度向甲方(被承包方)提交预结
工程按施工进度向甲方(被承包方)提交预结算资料,并由甲方审核后按审定金额的一定比例向我方(施工方)拨付工程进度款,拨付款的同时代扣代缴我方应交纳的营业税、成建税、教肓费附加、地方教肓费附加、价调、所得税,也就是说我方实际收到的是扣税后的金额,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是含税金额。请问此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我方是否应在此时确认收入?若应在此时确认收入,那应确认多少?分录怎么做?
工程款结算以合同规定方式计付,按实际支付的工程款,代扣代缴是由发包方到税务局开票,比如说开票额为10万元,假如其营业税及附加(含个人所得税)税率为6.2%,那么应纳税合计6200元,发包方与施工方结算时,将税票和发票全部交施工方,应付金额为100000-6200=93800元,施工方收到了工程款为10万元. 施工方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93800 借:建安税及附加(含个税)4200 借:所得税 2000 贷:工程施工收入--工程款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