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被劳务派遣工作已满三年,现在有权要求公司签正式合同吗?如果还?
同工不同酬都好几年了,跟他们理论也没用,还要逼我们签劳务,请帮助我们,我们该怎么办?非常感激大家!!!
当然有权要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63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可与其协商,实在不行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