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资能直接进费用吗?我是一家物业公司,最近我们给一家单位做了
我是一家公司,最近我们给一家单位做了清洁、绿化等劳务,收入5000元,但干活的工人是临时在外面找的,支付工人工资3500元。 我想请问:这3500元工资能直接进入期间费用吗?(只有一张经领导签字支付工资的清单啊)制度上好像没有这种问题的处理,税法上有这方面规定吗?如何处理,请会计高手指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劳动法》规定,证明存在雇用与被雇佣关系的法定依据应为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你公司只要签订短期用工合同就可视为“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支付的工资就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入帐,并可计提相应的基金。只要不超过计税工资的标准,都可税前扣除。 你公司现在的情况支付的工资不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