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总账是否一定要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来记账?我想问下使用汇总记账凭
我想问下使用汇总记账凭证,由于他是按照贷方科目来归结的。先将贷方金额全部入账,然后再把分布在各张汇总凭证上的借方金额入账,这样,贷方、借方各按时间顺序,总体没有按时间顺序是否可以。正确的应如何入账?
在汇总记账凭证账务处理下,关键是编制汇总记账凭证。为了便于编制汇总记账凭证,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 汇总收款凭证,应只以"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设置,并只以相应的贷方科目归类汇总。汇总付款凭证,应按"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设置,并按相应的借方科目归类汇总。 2. 在编制时,应当注意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相互划转的业务,如果同时填制收款、付款凭证的,应以付款凭证为据。例如:以现金存入银行,应根据现金付款凭证编制;从银行提取现金,应根据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编制。 3. 汇总收款凭证和汇总付款凭证都要定期(一般为每隔五天或十天)填列,每月填制一张。月终,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汇总收款凭证的合计数,分别记入总分类账户现金和银行存款账户的借方,以及各个对应账户的贷方;根据现金、银行存款汇总付款凭证的合计数,分别记入总分类账户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以及各个对应账户的借方。 4. 汇总转账凭证,在习惯上一般都按每一科目的贷方分别设置,并根据 转账凭证汇总其对应的借方科目。汇总转账凭证定期汇总填列一次,每月填制一张。 为了便于填制汇总转账凭证,平时填制转账凭证时只能一贷多借,不能一借多贷。月终,根据汇总转账凭证的合计数分别记入总分类账中各个借方账户的借方以及该汇总凭证所列的贷方账户的贷方。如果在月份内某一贷方科目的转账凭证为数不多时,也可不编制汇总转账凭证,直接根据转账凭证记入总分类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