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股涉及以前的利润如何分配?入股20万和15万的两个股东不参于
入股20万和15万的两东不参于管理,年终按比例分利润. 因平时加工的产品已经送出,但未被客户确认,所以做账是按确认签回的才做收入,结转成本,也就是说4月入股20万的时候,如有60万的收入未确认,45万成本未结转,老板叫把4月前的利润划为他的利润,之后的才和新入股的按比例分配,但是未确认的60万收入,是以后逐月对账确认,(成本是按加权平均法出库)那怎么划分出4月前的利润?而且8月又一次入股,又牵涉上面说的问题,怎么处理啊? 请教大家了,不知说清楚没有? 性质是私有,个体户
1.老板的意见是对的,4月前全由你老板经营,所以这个期间的收益应该归他所有. 2.你可以把未签回的60收入视同签回,并在4月份确认收入(相当于估价),在以后真正签回时,作多退少补的调整,这也是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其他股东也是应该可以接受的; 3.对于45万元的成本,是已经实际发生的,可以在4月份作正常结转(或者预转,有误差的,可待核准后调整) 4.对于8月份的情况可以参照4月的同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