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的问题急需解决的有关集体土地合同工问题,请高手解答,
急需解决的有关集体土地合同工问题,请高手解答,急!急!急! 杨勇于2003年4月8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新疆某县镇人民政府及八村签定了市场合作协议书,该土地原是疏菜市场,由镇人民政府开发,面积为6000㎡,建有600㎡大厢,市场土地于2000年己办理农转非手续,后因该疏菜市场无菜农入场,一直闲置。土地属于镇政府八村集体所有。合同合作方式为:镇人民政府以该土地使用权做为股份入股,由杨勇开发经营该市场,市场可出租及用于其他经济活动,无论市场盈亏,杨勇每年定额只向镇政府八村交纳该土地收益金100000元∕年,合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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