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问题我对象有套住房,当初买房时由于各种原因房产证上写的是
我对象有套住房,当初买房时由于各种原因房产证上写的是他姐姐名字,但是还贷款都是他在还,现在我们要结婚了,我父母知道这件事儿后要求他们姐弟两个做个公证,把房子公证到我对象名下(由于房本不够5年,要是办理过户的话费用很高,感觉没必要),他们姐弟两个就想签个协议证明他姐姐与此房毫无关联产权属于他弟弟就完事儿,但我父母不是很同意,请问懂的大师们他们这样签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什么啊?
1、你对象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将房子的所有权人写成了他姐姐,都是重大失误,且需要为此付出高额的代价,才可以使房子完璧归赵,令人心疼。 2、你在结婚前对该房子的归属有想法,希望能够做明确了断可以理解,也有必要,但操作起来有相当难度: (1)首先,该房子的取得尚在五年内,过户将征收不低于20%的税费,简直就等于在割肉,实属不值。 (2)其次,由于贷款尚未偿还完毕,产权证还未实际取得,银行是不会轻易同意赠与或买卖交易进行。这个坎迈不过,设想就难以实现。 (3)签协议的目的,应是让房子回归而不仅仅是为了让你或父母放心。办理协议公证后,并不影响在房子实际转移前予以撤销,那对你而言,岂不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4)可以考虑签订一个说清楚房子来龙去脉的协议,约定相互的权利义务,即房子是你对象的,贷款也由你对象偿还,待购房超过五年后即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登即可。 3、关键点应是婚后与你对象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签订一个房子共同共有,并在产权证取得后,立即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增加你的名字的协议,那才是最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