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方面的问题个人向组织交党费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是不是按规定的
个人向组织交党费的标准是怎么确定的?是不是按规定的比例分段计算?
收缴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工资和津贴之和)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比例为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800元(税后)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比例为2%;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3%。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   5、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7、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8、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但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9、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的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