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友,帮忙啊!还有1门可是山西的10月没有安排,想12月毕业
还有1门可是山西的10月没有安排,想12月毕业,可以去外地,转考回来么?具体如何办手续?是否要去我所在的市考办办什么手续么?还是?
如何办理转考手续 文章来源:山西网 更新时间:2006-5-24 如何办理转考手续 一、本省内转考,考生因工作调动、学校分配等原因,需要变动考试地区的,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转出地市级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转出地市自级考办审查批准后,发给考生转考证明,并填写《转考登记表》(一式2份,市自考办1份,报送省考办1份),报送省自考办审批、办理相关手续。考生持原《准考证》就可在转入地设立的报名点报名参加考试,不办理转考手续者,不能在异地报考。转出地市级自考办在每年的12月20日-30日、6月20日-30日分别向省自考办报送4月份自学考试和10月份自学考试的《转考登记表》,过期不予办理,省自考办审批不通过的考生,由转出地市级自考办负责通知考生。 二、由本省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者,需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持《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到所在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发给考生转考证明,并填写《转考登记表》(一式2份,市自考办1份,报送省考办1份),在每年的5月10日-20日和11月15日-25日将需转档案报送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无误后,将转考档案的机要函件寄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考办。 三、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省参加考试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来的学籍档案,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接收后,于每年的5月10日-20日和11月15日-25日转交市级自考办考籍管理人员,按我省发放的准考证号建档。由外省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参 省2门以上(含2门)的课程考试,取得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后,到市自考办办理合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