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自已生产的,也有做贸易的.因贸易的多,导致增值税税负率?
我们公司有自已生产的,也有做的.因贸易的多,导致增值税税负率比自产的低.税务局要求补税.已说明情况,贸易部分要求"一对一",即购进是什么名称规格,开出的也要是什么名称规格.由于当时不清楚情况.购进时发票开货物的实际品名,销出去,客户要求开一个统名"电梯零件"一个总数量.没有开销货清单.税务局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我该怎么办呀?这样基本上90%都不能抵扣了.那要补多少税呀!我现在能不能补出销货清单来!把销售的产品的实际的品名型号补出来,这样就能对应起来了. 哪位高手指教一下!谢谢!
说明实际情况,并提供补充的清单,并证实其真实性,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