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寻求一篇关于纺织行业的社会调查报告!
我想寻求一篇关于纺织的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纺织行业的社会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了解农村个体纺织业的情况,准确掌握个体纺织业的税源,笔者近期对尤溪县个体纺织业进行了调查和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个体纺织业在近几年内迅速发展,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一)织机数量多,但档次不高 目前个体纺织主要包括棉织和丝织。棉织以织棉布为主,行情相对较好。丝织以织丝布为主,行情不理想,正向棉织转型。经测算,全县棉织机有7000台左右。 织机主要有喷水织机、剑杆织机和普通织机,喷水织机和剑杆织机较为先进,但现有数量不多。 生产的棉布档次不高,大多为普通棉布,一般作为衬布或被套等,暂没有色纺等高档布产品。 产品的销售方向主要是广州和浙江、江苏等地。 (二)分布集中,场所简易 纺织户集中分布在西城镇、西滨镇和城关镇,以及原新桥乡(现为新阳镇)和坂面乡、台溪乡。 这些纺织户生产场所主要分两类,一类刚兴起的小户,织机在40台或80台左右,采取家庭作坊式,利用现有住房或在房前建一个简易棚,作为生产场所。另一类规模较大,织机在80台以上,生产场所一般是充分利用原闲置的学校、厂房、仓库或村部等。   (三)规模小,负债经营   在县政府全民经商的动员下,个体纺织业在近几年发展迅速,但规模不大,一户织机台数一般在40台至80台之间,大量的纺织户是40台或80台,采取合伙经营或联合经营,超过80台的纺织户很少。 纺织户资金来源有两类,一类是通过民间借贷或向银行贷款,这类纺织户占总数的70%-80%,主要是刚兴起的小户。另一类过去经营中的资本积累,即利用积累的资本扩大再生产或改行经营纺织业的,他们织机一般在80台以上。 (四)用电多,为农增收 经过测算,每台织机日用电18度左右,全县织机日用电量120万度,年用电在43200万度,占全县年总用电的15%。 全县个体纺织户仅购买织机就投入资金将近伍亿多元,增加就业岗位5000多个(一般4台织机需1 名纺织工,另需保全工等),全年增加农民收入6亿多元(主要是工人的工资和业主的利润)。 但纺织户的经营不甚规范,依法办理工商、税务证照的甚少。 二、税负测算: (一)经营情况测算: 1、对进销户的测算(以剑杆织机为例) 进销是指纺织户自已购进棉纱,纺织成棉布后再销售。 一米布的生产成本、利润测算如下: 项 目 金 额 原 料( 棉 纱 ) 7.77元 费 用: 1 浆纱费 0.45元 2 电 费 0.25元 3 工人工资 0.25至0.27元 4 保全工工资 0.10元 5 维修费 0.03元 6 传送费 0.06元 7 伙食费 0.02元 8 运输费 0.05元 9 修布费 0.05元 10 机械折旧 0.14元 成本费用合计 9.19元 销售价格 9.8至10.3元 应交税费 0.75元 毛利润 -0.14至0.34元   2、对加工户的测算(以普通织机为例) 加工是指纺织户只负责加工,棉纱的购进和棉布的销售均由委托方负责,委托方一般是规模较大的纺织户。 加工一米布的费用、利润核算如下: 项 目 金 额 费 用: 1 电 费 0.25元 2 工人工资 0.25至0.27元 3 维修保全费 0.10元 4 传送费 0.06元 5 运输费 0.02元 6 机械折旧 0.08元 费用合计 0.78元 应交税费 0.08元 加工收入 1.0元 毛利润 0.14元 (二)纳税能力测算 1、单台织机应纳增值税测算 进销型。一台织机月销售收入15000元左右,依法应缴纳增值税825元,全年应纳增值税9900元。 加工型。一台织布机月加工收入1500元,依法应缴纳增值税82.5元,全年应纳增值税1000元。 2、全年应纳税增值税额测算 经调查和测算,从事生产和加工的织机各占总数的50%。进销户全年应征增值税3465万,加工户全年应征增值税346万,全县纺织户全年 应纳增值税在3800万左右。 3、税后利润测算 从事进销的纺织户纳税后,税后利润十分有限。在生产淡季,销售价格低,或管理不到位,或是借款经营的,很可能是亏损经营。加工户纳税后一般不会亏损,但利润额很低。 三、整治难点: 国税机关曾于94年、96年和98年对纺织户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整治。特别是98年的联合整治,由县政府组织工商、国税、地税、镇政府等进行了清理,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三次整治收效甚微。 对纺织户整治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 (一)纺织户规模小数量多 全县纺织户数量众多,涉及多个乡镇,分布在农村,给税收征管造成很大的难度。以郊区分局为例,全分局辖区内纺织有70余户、4700余台织机,而分局仅有17人,且还有其他大量的工作,所以仅仅依靠税务机关的力量进行管理难度相当大。 (二)纺织户法制意识淡薄 个体纺织户主要分布在农村,业主大多为农民,法制意识较差,纳税秩序混乱,一方面认为自已辛辛苦苦搞生产,怎么还要纳税。且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动员全社会全面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依法对纺织户征收税费,农民可能造成错误的认识,认为税务机关不支持农村的发展,不支持农民勤劳致富。另一方面存在少交一分钱税,自已就多得一分钱的心理。同时,由于历史原因,从94年以来,纺织户普遍未征税,纺织户已养成了不依法纳税的不良习惯。 (三)纺织户的顾虑较多 纺织户的顾虑主要有两点,一是借款何时能还清,纺织户由于靠借款经营,借款未还清心中不安,所以普遍存在想先还清借款,后适当纳税的想法。二是纳税后可能亏损,由于目前我县的纺织主要是低档的,利润空间很小。而另一方面税费负担相对较高,仅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就达7.5%。如果不纳税,还可能稍有利润,而一旦足额纳税,很可能就亏损。 (四)部门间配合不力 从94年起对纺织户进行的三次整治中,曾有部门间的配合,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部门间配合欠佳。一是当地政府从发展地方经济考虑,同时,部分镇村干部自身就是纺织户,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支持不力。二是供电部门由于有相关规定的制约,供电部门不便代征税费,供电部门未予支持代征。 四、税收征管思路 (一)税收管理思路 1、依法登记。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依法进行税收征管。对个体纺织户,必须先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机关的依法管理。 2、依法核定应纳税额。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纺织户经营情况,全县统一征管方法和税款征收标准。通过民主评税、公开纳税情况等,确保每户定额的公平、公正,减少纺织户的各种猜测,提高对税务机关的信任度。 (二)征收方式思路 根据税收征管的有关规定,征收方式可采取: 1、对织机数量在40台以上的纺织户,如果纺织户自愿选择建帐的,可以采取查帐征收,但不能因建帐而降低税负。 2、对一般纺织户采取定额征收。即税务机关按织机的种类、产品的规格、经营方式、生产季节等调查测算,然后由县局统一确定每台织机每月的定额标准,再由分局向纺织户下达定额通知书。 (三)征管措施思路 1、委托镇村干部代征。由于纺织户众多,而税务机关人力有限。税务机关可以委托他们负责代征。即:先由税务机关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向纳税人按季度或年度下达定额通知,然后由镇村干部负责代征,并列入考核范畴,代征的税款统一向税务机关结报,税务机关依法支付代征手续费。 2、依托镇村干部管理。作为各镇民主评税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考核内容之一。镇村干部对农村工作的经验,对农村情况比较熟悉。依托他们加强对纺织户的日常管理,能及时掌握纺织户基本情况,及时了解纺织户的增减、织机的增减及纳税情况,并将掌握的情况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 五、几点建议 (一)对县委县政府的几点建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后,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大环境下,对农村纺织户进行税收征管时,首先要做好动员和宣传。一方面要取得纺织户对税收征管的理解,另一方面取得镇村干部及相关部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我认为县政府需协助做好五件事: 1、召开动员会。一是召开相关镇领导动员会,加大镇村的支持力度。二是召开个体纺织户业主代表动员会,取得他们的理解。 2、组织和协调。县政府应做好纺织户整治工作的牵头和协调,应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相关镇村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主要负责纺织户整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以及对钉子户的打击。 3、纳入年度考核。即:相关镇村对纺织户管理和税费代征工作,应作为相关镇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并纳入对镇村干部的年度考核。 4、与供电部门协调。做好与供电部门的协调,取得供电部门的支持。请供电部门按月提供各户的用电情况,按镇汇总传递给当地税务部门。 5、做好全方位宣传。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做好全面宣传。 (二)对行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1、成立纺织行业协会。一方面是加强对全县纺织户的管理,另一方面是为纺织户提供市场信息,减少纺织户不必要的损失。行业协会应为非盈利的,为织机户提供信息应有价值。 2、形成纺织产业链。政府积极引导在纺织行业形成产业链,建立较大规模的纱厂、染织厂和服装厂,利用我县是构铸“海峡西岸经济区后花园”的优势,形成棉、纱、织、染、服装生产一条龙。改变现在从外地购进棉纱再对外销售棉布的现状,形成自产棉纱后再生产成服装对外销售,提高本县纺织行业的利润空间。同时能增加税源,确保税收不流失。 3、提高产业档次。政府应积极引导提高纺织业的档次,一是要提高纺织机械的档次和性能;二是要提高纺织工的纺织技能;三是要提高纺织产品的档次。改家庭作坊式为工厂式,改低质布为高质布、优质布。 4、建立纺织工业区。分镇或分村建立纺织工业小区,让纺织户低成本进入小区,一是能形成生产规模,二是能减少生产成本,三是便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