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案件有没有时间规定?有一件离婚案件,2003年3月第一次
有一件案件,2003年3月第一次起诉,由于一方不同意离婚,到8月份,法院判决不离.到2004年4月当事人再次提出离婚起诉,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双方都多次要求法院能够快速判决,但法院到现在都不判,总是说工作忙,人事有变动,拖了又拖,请问法院的做法对吗?该如何处理?
上述各种回答都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一般来说,只要案件在一审不超过六个月,法官的行为都不算违法,但是象你提出的这种问题,双方都愿意离,法官一般是会很快下判决的,因为法院内部有要求无故不得超审限。是不是请法官嘬一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