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后本月工资要一个月之后再回工厂拿,请问各位这是合理的吗?工厂
工厂的规定中有一条辞工必须要一个月前审请,并且本月工资要一个月之后再回工厂拿,请问各位这是合理的吗?应该妥协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之规定,即使工厂有辞工后当月工资要一个月之后再回厂领取的规定也是因其违法而无效,如果员工离开原单位10天之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就此申请仲裁(请注意,要有有效证据),用人单位则会因此构成无故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得到除工资外的相当于工资数额25%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