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战”德军名将古德里安的官职古德里安曾任德军“装甲兵总监”
古德里安曾任德军“装甲兵”一职,为何叫“总监”而不是“司令"?是不是就是相当于“装甲兵司令”(譬如我国解放后许光达大将曾任的职务)?如果不是,那跟“装甲兵司令”又有什么区别?
以下内容摘自其本人的<闪击英雄> 第九章 二月二十二日,我又飞回拉森堡,与凯特尔元帅讨论,他当时并不在维尼特沙的大本营。二十三日,训练军总司令弗乐门也被邀请赴会。过了几天这个文件就草拟完成了,并在二月二十八日获得了希特勒的签字批准。因为他就是我以后数年活动的基础,所以在这里将它的原文,大约节录如下: 命令 摘由 装甲兵的职权。 时间 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地点 大本营。 (一)装甲兵总监对我负责,促进装甲兵种的将来发展,以使其成为决胜的武器。该总监直属于我个人他具有与军团司令相当的指挥权,并为装甲兵种的首席军官。(注:此处所谓装甲兵种包括,战车兵,装甲师中的步兵部份,摩托化步兵,装甲搜索部队,战防部队,和重突击炮单位。) (二)与陆军参谋总长会商后,装甲兵总监对于装甲部队及陆军中的大型机动单位的组织和训练,都负有全责。根据我的命令,他的管辖权还可以及于党军及空军的装甲部队。但我保留着最后的决定权。关于技术发展和生产计划方面,应与军需生产部会商后,然后提请我批准。 (三)因为装甲兵总监是该兵种的首席军官,所以该兵种的训练部队也由他指挥。他应负责使野战军的人员和物资的供应,源源不绝。在我指导之下,他有责任决定各部队所应该分配的车辆数字。 (四)装甲兵总监,对于装甲机动部队的补充,一定要有使其能符合既定的计划。此外对于已经没有战车的装甲兵员应如何使用,他应和陆军参谋总长咨商后再作决定。 (五)凡与装甲兵指挥,装备,训练,组织有关系的战斗经验报告,装甲兵总监都有审核的权限。在这一方面,他有权视察或校阅国防军和党军的一切装甲部队。他更有权与野战军中的各装甲部队,直接通信以讨论这些问题。他的意见和结论应送请有关单位,及军需生产部加以注意采纳。关于装甲兵的训练组织规程等项文书,都由该总监负责颁发,凡与其他兵种合作有关者,则应与参谋总长会衔发行。 (六)装甲兵总监,由于具有该兵种首席军官的地位,所以具有下列的权限:(A)指挥所有的机动训练单位和预备部队,(B)一切机动兵种的学校,连同短期训练在内。 (七)在他有关职权之内,装甲兵总监有权向陆军参谋本部各单位下达训令。同时各单位也应该奉命与他合作,并供给他以一切的便利。 元首 希特勒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