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急急!!!高分求助!!!请尽快回答.谢谢我爸妈在我6岁时因
我爸妈在我6岁时因为我后妈的第三者介入分开了,我就跟爸爸来了北京,期间一直没有见过我妈妈,没有任何联系.我爸爸经常出差,我后妈对我很不好,经常体罚,打骂我,但是因为我爸爸(他们感情还挺好)我全忍下来了,我后妈是20岁就和我爸爸在一起了,今年31岁.2005年6月份我爸爸因为肺癌晚期去世了(我今年18岁),去世后后妈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产过户了(我也是后来才知道)她虽然没有直接说把我撵走(还总说这里永远是你的家),但是她的很多举动和话语让我实在无法接受,我就离家出来了,在北京爸爸有一套房子,因为去世很突然
你的问题存在两个不同的关系,即你与继母之间的遗产继承及你亲妈与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因此,需要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1、纯粹意义上的遗产继承,将在你与继母之间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以及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的规定,北京这套房产的50%属于你继母所有,另50%属于你爸爸所有的房产,由你与继母共同继承,每人各得到25%产权,即你继母拥有该房产的75%产权。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继母擅自过户及出售行为,都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是不能容忍的。因此,你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违法交易,按法定继承程序予以继承; 2、如果该房产是你爸爸与你亲妈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爸妈离婚后,双方将各持有50%的产权。那么,在你爸爸去世后,你爸爸的遗产只能是这所房产的50%产权,按照上述继承法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你继母将得到该房产的37.5%产权,你得到12.5%产权。因此,你继母无权更名过户,更不得擅自处分(卖掉)该房。你亲妈做为该房50%产权的持有人,你做为12.5产权所有人,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违法过户及违法出售。 综上,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况,你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而出现第二种情况时,你亲妈的权利同上。因此,你撤诉,由你亲妈另行起诉的做法,似有不妥。同一个主体,不同的案由(继承和财产分割侵权),可以分别诉讼,干吗非要费两道手呢?令人费解。 针对你所说的法院无法送达,以及房子住的也不是你继母等情况,建议你们与律师认真论证一下,可以考虑对该房屋申请财产保全,无法送达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公告送达方式,确定开庭时间后,及早开庭审理,早日将属于你们的合法权益争取到位。 补充: 1、你如果确认该房是你爸爸95年购置的,那么,理所当然的就应该成为你爸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继母在你爸爸去世后以妻子的身份和原房主过户的行为,仍然构成侵权(俗话说的鸠占雀巢),侵权结果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 2、你亲妈并不知道你爸爸买房一事,既不是过错,也不是过失,不会成为她依法分割的障碍; 3、已经考虑申请财产保全,但是法院要让抵押同等财产的东西才可保全,你妈妈那里没有价值这么多的东西或者房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缴或免缴保全费用; 4;关于你爸爸在生病期间还欠很多债等问题,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的规定处理。即谁继承谁还债,还债的额度以继承的额度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