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发现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应当由部门报告国务院,由国务院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