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放假不给工资合法吗~最近公司经济不乐观~因此让我们部门的及个
最近公司不乐观~因此让我们部门的及个别员工回家等消息~什么时候上班等通知~但期间不给工资~我是有合同的~请问公司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办啊~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回家等消息”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不给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所以,你可以由此提出辞职。并请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补偿的标准是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并且可以请求赔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