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多月没签劳动合同能得什么补偿?2011年7月初入职某单位。上
2011年7月初入职某单位。上班时间是从下午点至晚上21点。虽然说试用期三个月,但从上班伊始到现今,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周六还得上班。最近公司宣布,因为该部门即将外包给某单位,所以该部门即将裁撤掉。我无处安置。工资里还要扣什么培训金。请说具体点。
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不分是否在试用期。法条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如果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即便期间,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化,不影响之前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和公司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你需要保护好所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据,例如,考勤表,招录表,工资单,工作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