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让我做“侦探”,我犯法吗?今天老板找我让我确一个人住处,听她
今天老板找我让我确一个人住处,听她说这个和她有很大的债务关系,所以等我帮她确认了那个人住处后,她说她就可以让封那个人的房产, 她还让我假装是送快递的,让我去那个人的家让其签收,目的就是让我确认这个住址就是那个人的家(老板今天让我看了那个人的照片,以及住址,还带我去了那个住址,让我记清楚了,因为她不确认嘛,所以才让我帮她确认) 请问我如果像一个“侦探”一样,帮老板确认了那个的住址,我犯法吗?谢谢!
侦查是一种国家授权行为,目前,国家授予侦查权的只有公安机关。“私家侦探”,在我国法律上还是不允许的。 但你把具体问题神秘化、扩大化了。“像一个侦探”不等于就是侦探。你说的情况不是侦探行为而是调查行为,只要不对被调查人进行胁迫,不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就不会犯法的。 并且,法院在诉讼保全的民事执行中,是要求当事人自己调查燕提供可查封或可执行的财产的,因此,老板派你对相对方当事人经济状况的调查并不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