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公司这种情况土地使用税该我们交吗?谢谢我公司租用政府厂房(
我公司租用厂房(政府为了招商,政府租用一本地私人老板建的厂房),我公司和政府签定了厂房租用合同,按期交纳房租,合同中没有明确土地使用税,第一年由政府协商私人老板交纳了土地使用税。最近地税来人催交土地使用税。请问这种情况土地使用税该我们交吗?(感谢民生和无俞伦比上次的答复)主要有什么文件或者文字材料或者理由说服当地税务官员?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四条规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税务机关找你交税是不太正确的,在这个业务中,实际上有两笔业务了,一笔是政府与那个私人老板的,一笔是你们和政府的,根据税法中的不重复纳税的原则,税务机关应最先去找那私人老板,由那老板交才对,因为他是土地所有权的拥有者,这没有什么权属的纠纷,而且他这把这使用权租给了政府,政府也没有把这土地作为办公用地,而是用于生产经营,虽然政府是免税单位,但免税范围只限于自己的办公用地,营业性的不属于免费范围,你们是第三者,不应由你们纳税,应有政府或私人老板纳税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