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建筑物有一房产建成完工后,需转入固定资产,交房产税,请问,
有一建成完工后,需转入固定资产,交房产税,请问,建该房产所附带的辅助设施,比如说广场、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等,在入固定资产原值的时候要剔出来吗?还是说要一并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做为固定资产原值的一部分,交纳房产税?
这些不能分开的,房产税的相关办法中有明确规定,供电系统、供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等房屋的室内附属设施在缴纳房产税的时候不可以单独剔除的,但广场等室外附属设施可以剔除。 换个例子,如果允许你分开,那干嘛不把房子价值更加的细分到砖块、水泥、沙子等,那连固定资产价值都不到,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