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及其他?我老爸与人发生争执,一时冲动打了人家一拳,去派出
我老爸与人发生争执,一时冲动打了人家一拳,去派出所做笔录后被拘留5天,交了500圆罚款,我能去探视吗,被打的人只是轻伤,却故意跑到住了几天,肯定要扼我们医疗费,我该怎么办!
你爸爸这是行政拘留,是可以去探视、送物品的。 但你大概不知道什么叫“轻伤”。的“轻伤”是介于轻微伤和重伤之间的人身伤害,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二条规定:“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 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就是说这“轻伤”是要处三年以下徒刑的。 但你不必害怕,那一拳如果打坏了眼睛,打聋了耳朵,打歪了鼻子,打掉或打折了牙可能是构成轻伤,从你说的“软组织损伤”则不会是轻伤,而是轻微伤,那就没有刑事责任了。也就是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费到头了。 至于他用贵重药品,可根据医院的医药费清单对照国家的《处方药目录》查一下,一般的“新、奇、特”类药品,那目录上没有,只能自费,不能报销。并且,一但查出,如果病历中没有非处方记载也没有患者或其家属签字承认属于非处方药品自费的记录,医院是要承担责任的,这事一般地说医生是不干把他自己卷进去的傻事的。 他原有的“高血压,心脏病”原则上不承担责任,可以从药品清单中将治疗这类病的药品剔除。但如果有证据证明“高血压,心脏病”的发病与这一拳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则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这事可以“私了”,即法律上的调解。可以通过派出所调解,如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则到法院诉讼解决。但建议最好是协商一下,达成调解,这能省下诉讼费用啊。但他真的要讹人,就只好打这场官司了。